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报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0-31 字体:【大】 【中】 【小】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报告

      一、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 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搭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应由地方负责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保障。负责对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牵头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组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5、承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年度评价工作。

      6、负责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

      7、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8、参与和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9、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为市本级单位预算。

      二、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本年收入合计16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2万元,占77.84%;其他收入36.64万元,占22.1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本年支出合计137.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金融支出112.31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9.6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6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2.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6万元,项目支出98.98万元。

      2013年结转下年28.1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101.23万元,分别用于以下方面:

      1、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行政运行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等。

      2、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34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3、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其他项目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19.6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65万元,该费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7万元,该费用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32.50万元,分别为:

      1、公务接待费:本办是2012年10月新设立的单位,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行政运行: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7.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本单位项目支出。

      8.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指本单位项目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指本单位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