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4-06-10 字体:【大】 【中】 【小】

      

      一、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 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搭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应由地方负责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保障。负责对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牵头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组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5、承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年度评价工作。

      6、负责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

      7、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8、参与和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9、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均为市本级单位预算。

      二、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14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1.45万元,占81.55 %;专户资金27.47万元,占18.4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4年支出预算148.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金融支出144.1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7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2.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24万元,项目支出104.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行政运行事务支出39.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等。

      2、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7.06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72万元,该费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8万元,该费用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于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是按照“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计划审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相关预算。部门决算公开时将按实际情况公开。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93万元,比上年下降40.47%。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主要用于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行政运行:指本单位基本支出。

      6、金融支出-金融部门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本单位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金融办2014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