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
一、金华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和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搭建政府与金融系统的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中应由地方负责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保障。负责对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牵头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组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5.承担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年度评价工作。
6.负责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
7.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8.参与和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9.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部门。
二、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金融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国库集中支付权责发生制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45.3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61.82元,金融支出31855828.15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92.94元。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32202628.23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收入预算32202628.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82628.23元,占99.94%;上年结转20000元,占0.06%。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支出预算32202628.23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45.3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61.82元,金融支出31855828.15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92.94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64898.51元,日常公用支出253355.72元,项目支出30484374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182628.23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82628.2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45.3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61.82元,金融支出31835828.15元,住房保障支出133792.9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182628.23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06796.12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增长所致,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45.32元,占0.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961.82元,占0.17%;金融支出31835828.15元,占98.92%;住房保障支出133792.94元,占0.42%。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3603.8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5441.5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53961.8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项)事务1371454.15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等。
(5)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项)事务464374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6)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事务20000元,为上年结转,主要用于支持浙婺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
(7)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风险基金补助(项)事务1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融业扶持发展专项支出。
(8)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事务2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融业扶持发展专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33792.94元,主要用于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8254.23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4898.5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3355.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金华市金融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5%。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等支出。
(九)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金华市金融办本级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3355.72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金华市金融办所属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23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74元,为网站维护费,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华市金融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金华市金融办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484374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4.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人员及公用经费等。
(5)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项):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6)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指为完成其他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7)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风险基金补助(项)事务10000000元:指为支持金融业发展发生的项目支出。
(8)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为支持金融业发展发生的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金融办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