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政策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1233070005689148X7/2020-00633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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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金金融办〔2020〕15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24 15:19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政策实施细则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政策实施细则
为抓好《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23号)的落地,特制订本细则。
一、加大减费让利
(一)申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平均年化贷款利率不高于支小再贷款借用利率2个百分点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式。在金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在上年度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核实,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提出资金奖励申请。金融机构填写《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分送市财政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一份。其他金融机构由各一级分支机构或法人金融机构统一申报。
(三)审批流程。对在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报材料,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形成初审意见,并以联合发文形式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随文一并报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根据审核结果,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送当地财政局。
(四)政策咨询。82178738(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李振浩)
二、加大财政贴息支持
(一)申报标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新增贷款,政府按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享受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全市制造业八大细分行业2019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排名行业前20强的市区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新增贷款,政府按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户累计不超过 30万元。涉及上述贴息支持的企业,按“不重复、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市制造业八大细分行业2019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排名行业前20强的市区企业可凭2020年1月28日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区金融办(经发局)申请贴息支持。企业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审批流程。区金融办(经发局)审核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会同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区金融办(经发局)。资金兑现根据市区财政体制执行。
(四)政策咨询。82378770(金华市金融办 吴胜飞)
三、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
(一)申报标准。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对市区国有非政策性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比照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率标准的50%给予专项补助。
(二)申报方式。市相关融资担保公司向市金融办提出补助申请。
(三)审批流程。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投集团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四)政策咨询。82378775(金华市金融办 金海翔)
四、加强复工复产保险保障
(一)申报标准。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联合相关保险机构组建共保体,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对投保企业按保费的50%给予补助。市区补助首批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000家,保险机构累计承担总保额不超过4亿元,按时间顺序优先投保、优先享受补助,后续根据疫情变化及市场需求情况再作另行安排。
(二)申报方式。承保公司在承保时按企业投保保费金额的50%收取保费,再统一向区金融办(经发局)申请结算财政补助。
(三)审批流程。区金融办(经发局)审核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会同金华银保监分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区金融办(经发局)。资金兑现根据市区财政体制执行。
(四)政策咨询。82378770(金华市金融办 吴胜飞),82303073(金华银保监分局 方正威),82475690(金华市保险行业协会 陈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