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稳链贷”融资业务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233070005689148X7/2020-01191 | 发布机构: |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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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金金融办〔2020〕22号 | 公开日期: | 2020-05-20 15:19 |
登记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金华市“稳链贷”融资业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稳企赋能双月攻坚”十大举措》,加大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方案所称的“稳链贷”,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结构进行分析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并引入供应链企业,以交易对手、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贷风险控制手段,对供应链不同节点提供封闭式的一种贷款融资工具。
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资信实力,对核心企业或上下游客户进行授信,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二、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核心企业;
2.核心企业推荐的上下游客户企业。
(二)申请条件
办理“稳链贷”贷款的借款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真实贸易背景订单业务;
2.符合核心企业推荐标准;
3.符合相关银行准入条件;
4.贷款必须用于供应链内上下游企业交易往来,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三)贷款额度
对核心企业贷款实行总额控制,总额度最高不超过核心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一年度资产净值。
对核心企业推荐的客户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按不超过单个订单金额的70%(含)确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核心企业资金实力、行业影响力、业务模式等按“一链一策”确定“稳链贷”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利率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半年至一年的利率执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0BP。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可减半收费或免收担保费。
三、贷款流程
“稳链贷”业务流程分为授信及准备、单笔贷款两个阶段。
(一)授信及准备阶段:由银行机构与核心企业协商,按照“一链一方案”分别给予整体授信,并制定整体服务方案,整体服务方案有效期1年。
(二)单笔贷款阶段:企业可通过银行机构门户网站或金华市“信义贷”平台提交贷款申请,提供贷款申请相关信息,由相关银行机构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后续业务办理。
(三)需政策性担保的,由银行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责任及相关事宜按银保双方事前所签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担保公司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前提下力争48小时内完成审核,为企业提供“快捷贷、迅速保”的优质金融服务。
四、补偿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开展“稳链贷”业务,市财政对“稳链贷”市区企业按不高于实际贷款额的0.5%给予相关银行机构风险补偿。
本实施方案与其它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除明确规定外,本实施方案适用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工业(金融)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