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9-16 字体:【大】 【中】 【小】
    办公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9楼 负责人: 吕锋 联系电话: 0579-82378771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宏观金融形势和国家、省金融政策,研究全市金融发展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金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区建设,推动全市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等金融协调发展,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五)拟订推动建立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七)落实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工作,引导上述组织规范发展。

    (八)落实对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引导全市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协同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与国家、省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的管理,促进地方负责管理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扶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牵头建立与人行、银保监分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承担重点课题调研和信息工作。承担公文核稿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办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地方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建设。

    (二)资本市场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直接融资发展。承担企业股改培育和挂牌上市工作,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承担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协调工作。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日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

    (三)金融管理处。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金融业运行监测与研判工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等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与协调发展工作。承担牵头组织、推动、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工作。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保障工作,指导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配合防范和处置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风险。配合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承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日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引导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协同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